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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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18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新后)》。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 2018年1月24日。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