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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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贷款
逾期的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1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贷款

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向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19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7年1月23日与厦门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第三方等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对上述融资金额额度以内的款项提供担保。

本次9,192万元担保事项属于2017年度融资30亿元计划以内的款项提供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主要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的名称: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党悦栋

经营范围:绿化管理;花卉种植;其他园艺作物种植;其他农业服务;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园林景观和绿化施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林业产品批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规划管理。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厦门中毅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外担保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于2018年1月24日到期,逾期金额为10,000,000元;厦门金砖项目贷款于2018年1月23日到期,逾期金额22,114,092.11元。

四、对外担保贷款逾期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厦门中毅达面临贷款方厦门银行诉讼并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银行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通知。

五、后期安排

公司将要求厦门中毅达尽快偿还上述逾期贷款,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和苗木销售。同时,力争与债权银行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8-01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借款和提供担保及

使用或归还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上证公函【2017】2170号问询函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12月份向子公司借款、或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前述相关款项的具体使用或归还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7年12月向子公司借款、或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前述相关款项的具体使用或归还情况见下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1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毅达开具

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0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补充回复如下:

二、公司公告称,本次同意开具商业汇票行为仅需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请公司说明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理由和依据。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刘名旭回复: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具35亿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需要就开具35亿元承兑汇票事项是否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意见。现本人根据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15日向公司董事陈述的书面意见(本人是16日收到财务总监发的邮件),公司2018年1月15日晚就此事召开了紧急会议,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结合相关规则发表以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具35亿商业承兑汇票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根据公司管理层介绍,本次开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新疆中毅达源投资有限公司提高征信,以获得某ppp项目的竞标资格。根据财务总监的介绍,为此增信目的,在没有真实交易的背景情况下开具商票。该开票行为属于上市公司第9章所列的交易行为,从事项性质来说应当披露。

2、该事项涉及金额为35亿元,远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总额,金额巨大,一旦形成公司债务,公司并没有能力支付如此巨额的债务,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还应该按规定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财务总监的披露,新疆中毅达源的财务独立性及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对其财务的可控性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此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一旦支付出去,将形成对上市公司的巨额负债。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下会触及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商业诈骗等刑事罪名。鉴于财务总监的身份,本人有理由相信公司开具的3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存在巨大的风险。从风险角度及根据上市公司规则的11.12.5条,当公司存在可能重大违约和重大赔偿事项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完成信息披露。公司管理层为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公司工程竞标增信目的,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下,违反财务制度和上市公司管理规则擅自私开金额巨大的商业承兑汇票一旦造成损失,还有可能触犯刑事风险。

据悉该事项之后,多位董事再三强调。公司已于2018年1月15日晚23日点召开紧急会议,在会议中本人明确提出该事项合法性及流程的合规性均存在疑问,本人及其他董事提出了严格具体的书面整改措施。但公司在2018年1月17日的对外公告中所陈述的内容未告知各位董事,更未得到各位董事的认可。相反,董事们的真实意见没有披露,已遭到各位董事的质问。

监事会意见:

监事马文彪意见:李臻峻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向全体董事发送电子邮件已收悉,该邮件涉及公司虚拟交易向新疆中毅达公司违规开具35亿商业承兑汇票,未履行信息披露及合规程序的事件。也提示了该违规开票事件可能存在的对公司、公司中小股东权利侵害以及刑事责任承担的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1、立即要求新疆中毅达全部退还35亿商业承兑汇票,若已造成损失的立即依法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立即就2017年8月购买的50张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作废,已使用的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清理,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格通过司法机构追究责任人责任。

3.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收回应当由财务管理的印鉴章及其他专属于财务管理的证件、印章、凭证、票据等。

4.本事件重大,应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及时信息披露;同时通报监事会。

其他董事高管意见:

董事方文革回复:本人对此回复不认可,35亿汇票退回。今后按程序办理。

董事庞森友回复:1.同意先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公司;2.经营管理层认为业务应该承接,按流程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