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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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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0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8年1月2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布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议案;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98万元到998万元,同比增加69.27%到86.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亏3,224万元到3,424万元。

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洛阳银行、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洛阳银行凯东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期限1年。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洛阳西工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86万元,期限1年。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借款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资金代付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18-01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 2017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798万元到998万元,同比增加69.27%到86.63%。

2.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电子玻璃市场回暖,产品售价有所提高,公司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同比增加主营业务利润5,500万元左右。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亏3,224万元到3,424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98万元到998万元,同比增加69.27%到86.6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亏3,224万元到3,424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9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电子玻璃市场回暖,产品售价有所提高,公司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同比增加主营业务利润5,500万元左右。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1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洛玻集团同意给予本公司货款结算支持,资金代付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洛玻集团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洛玻集团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拟通过洛玻集团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货商结算,以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

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1月2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付合同》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9名,关联董事张冲、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该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洛玻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劳务人员。(进出口商品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洛玻集团代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向其供货商支付的货款资金,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累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洛玻集团

乙方: 本公司

2、资金代付的内容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货款结算支持,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订货及货款结算提供支持,代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先行按照买卖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货款。

依据乙方及其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就货物价款、支付金额和期限等进行约定。甲方、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供应商依据买卖合同签署三方资金代付协议书,该协议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代付资金额

本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

4、代付费用的确定及费用支付

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代付费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代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代付费用)。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两个月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代为支付的货款和利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乙方均有义务按照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将甲方代为支付的货款退回给甲方。

乙方对上述资金代付不提供任何担保和反担保。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洛玻集团给予本公司货款结算支持,定价按照不高于代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降低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进行上述资金代付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