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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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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3,673,158.1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1087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烟台天宏厦工机械销售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天宏”)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666.83万元,并要求孔建利、牟丽娜、肖永海、王秀荣、邱增国、宁世洁、门志香、李婷婷、荆保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烟台天宏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烟台天宏、孔建利、牟丽娜、肖永海、王秀荣、邱增国、宁世洁、门志香、李婷婷共同确认截至2016年3月31日,烟台天宏尚欠公司货款23,673,158.14元、资金占用费12,995,170.92元(暂计至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5日起货款本金中22,273,991.66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费,1,399,166.48元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资金占用费,均应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烟台天宏自愿承担公司因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113,000元(含律师费及保全费)。

2.公司同意对截至2016年3月31日烟台天宏所欠的货款本金23,673,158.14元给予相应的折扣,即同意烟台天宏应付公司货款本金为16,571,210.69元,同时同意免除烟台天宏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资金占用费。至2017年9月30日烟台天宏已就上述欠款向公司支付5,130,501.65元,尚欠货款本金11,440,709.05元。

3.烟台天宏承诺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按照双方约定分期付清全部货款11,440,709.05元及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113,000元。

4.烟台天宏同意从2018年11月30日开始向公司提供不动产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若到2019年5月31日已办理的不动产抵押价值少于364万元,烟台天宏承诺通过增加还款金额的方式补足差额。

5.如烟台天宏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或第四条中的任一项约定,公司有权立即就全部货款本金23,673,158.14元、资金占用费12,995,170.92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13,000元(但应扣除已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所支付的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烟台天宏按约还清本协议项下所有欠款,公司同意申请注销依据本协议第四条已办理的抵押登记。

7.孔建利、牟丽娜、肖永海、王秀荣、邱增国、宁世洁、门志香、李婷婷同意为烟台天宏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25,142元,减半收取112,571元,由烟台天宏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