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18-0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缪志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缪双大先生、缪文彬先生、樊高定先生和郭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长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律师张斯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8-0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名称:《神华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主机间接空冷系统采购合同书》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21,550,000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8年10月30日前,以合同货物最晚和/或最后批次到达交付地点的本体、部件、配件、备品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如有)、随货发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为实际交付时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间接空冷的业务能力与一定的行业地位。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2018年1月26日在北京签订了《神华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主机间接空冷系统采购合同书》,卖方向买方提供主机间接空冷系统及相关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550,000元(含税)。
神华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欣康村,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业主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工程2018年12月31日计划完成1号机组168小时试运;2019年3月31日计划完成2号机组168小时试运。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4号
法定代表人:王毓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压力管道设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4日);压力容器设计(有效期至2021.02.08);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工程综合设计;工程综合勘察;工程测量、测绘;岩土工程、通信工程、智能、消防、建筑幕墙、装饰专项设计施工;海洋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地质勘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检测与调试;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城市规划;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房屋、设备租赁;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与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21,55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伍拾伍万元整)(含税),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现场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货物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税费、利润等费用。
2、结算方式:电汇、汇票。
3、合同生效: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交货时间:2018年10月30日前,以合同货物最晚和/或最后批次到达交付地点的本体、部件、配件、备品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如有)、随货发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为实际交付时间。
5、履约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欣康村神华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7、质保期:工程最终竣工日(以“最终竣工验收证书”中注明本工程第二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的日期为准)起最低12个月后(买卖双方全部索赔事宜处理完毕且无争议问题)或卖方设备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
8、违约责任:
(1)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采取本合同约定的补救措施(仅限一次且应在2个月内完成)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除买方拒绝接收合同货物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卖方迟延交付货物或者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此处规定违约金不包括因延误工期导致业主向买方索赔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由买方与卖方另行结算或解决)。
(4)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10%。但买方已经在上述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非买方原因,业主迟延向买方付款而导致买方迟延向卖方付款的情况除外。
(5)非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业主变更或更换合同设备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停止合同的执行,因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6)以上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25%。
9、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的,可向买方所在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0、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8年1月26日,双方在北京市签署合同。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间接空冷的业务能力与一定的行业地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六、上网公告附件
双方签署的《神华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主机间接空冷系统采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