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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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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4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633,6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7,169,811.32元后的余款622,463,788.68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第0003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17 年 8 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47,024,368.58元,其中,公司前次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有3,000.00万元未进行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及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将有不低于9,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更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 8 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止目前,该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有3000.00万元未进行使用。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增加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第一创业证券保荐承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