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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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中标的进展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1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中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5月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PPP 合作模式框架协议》。2017年10月16日,大兴园林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大兴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天域”)为“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中标人。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大兴园林与贵州省罗甸县旅游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天域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公司。2017年11月27日,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罗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PPP项目公司名称为贵州罗甸兴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甸兴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月29日,公司收到大兴园林与项目公司罗甸兴旅、东方天域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的《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1月29日,罗甸兴旅与大兴园林、东方天域共同签署了《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各方就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施工期限24个月;合同价格为8.63亿元。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贵州罗甸兴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河滨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岑健明

注册资本:12,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决议、申请书载明的经营范围:负责PPP项目合同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营运维护项目设施。)

罗甸兴旅是大兴园林与贵州省罗甸县旅游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天域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公司,其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承包人: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亚市河东区迎宾路380号卓达巴哈马1B栋2、3层

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8日

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

大兴园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承包人: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3号楼2单元32层

法定代表人:杨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花卉、苗木、盆景、草坪种植销售;生态环保设备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工程管理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方天域与公司、大兴园林及公司与大兴园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签署时间:2018年1月29日

2、签署合同双方:

发包人:贵州罗甸兴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3、工程名称: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4、工程地点:贵州省罗甸县

5、工程规模: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由三个子项目构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是红水河景区建设项目(罗甸县高原千岛湖休闲度假区,分为红水河景区一期改造和二期新建)规划总面积1,435万平方米 ,共有需建设项目21项,其中红水河景区一期改造8项,二期新建13项;

二是罗甸县环湖湿地公园——玉湖公园一期规划总面积51公顷,其中绿地面积19公顷,水域面积32公顷,岸线长3.1公里;二期规划总面积149公顷,其中绿地面积107.76公顷,水域面积41.24公顷,岸线10.65公里;

三是兴阳大道、县城区域及环湖路、王乃山及大乐亭整体复绿建设。

工程承包范围:项目的设计(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内部施工运行协调、工程项目建设。

6、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已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7、施工期限:24个月。自监理发出本项目开工令开始计算,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8、合同价格:863,182,600元人民币(其中:建安费849,403,200元人民币;工程设计费13,779,400元人民币)(暂定合同金额,最终合同金额为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二)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

1、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方式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甲方必须在七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15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5%止;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经政府结算后七天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同时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间如无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设计费支付: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获甲方认可后支付至设计费的50%;乙方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甲方依据财政评审结论支付至90%止。剩余设计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并经政府同意后支付余款。

3、竣工结算: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确认后的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

(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四)工程的延误与暂停

1、延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误期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2、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顺。

(五)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8.63亿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6.83%,占大兴园林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82.84%。本项目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规模,对公司经营情况起到积极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约24个月,受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的影响,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实际进展情况、实际完工量、实际贡献的利润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贡献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前期垫资压力较大、工程款回收时间较长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