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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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8日(星期日)至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15:00至2018年1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128,043,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08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8,043,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0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04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晖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晖先生的任职将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亦不会导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王晖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市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助理,2011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