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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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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参股公司杭州伟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其控股子公司
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给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参股公司杭州伟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其控股子公司

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给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的杭州伟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投资”)注册资本11,730万元,公司出资3,530万元,拥有股权比例30.09%。

近日,公司接到伟明投资通知,伟明投资拟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内容为伟明投资拟在控股子公司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和”)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中同意《关于出售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中易和持有的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3264万元股权,占国自机器人总股权的40.8%,以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5.28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霞投资”)。

2、仇建平先生系昆霞投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关联董事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李政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B区32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洪波,仇建平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6日

合伙期限:2014年8月26日至2034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仇建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昆霞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40.80%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郑洪波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0日

合伙期限:2011年11月10日至2041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系统、电气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电子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智能工程、自动化工程的集成、技术咨询及工程建设;计算机、电子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易完成后,国自机器人股东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1月22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34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0日,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测算结果作为国自机器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国自机器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40,000,000元,与账面值104,449,939.55元相比,评估增值135,550,060.45元,增值率129.78%。

经交易双方协商后决定,股权转让价格定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5.28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5.28元,共3264万元股权,合计人民币17233.92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协议生效:经交易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调整是基于国自机器人现状和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所做出的决定。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任是国自机器人的第二大股东,同时国自机器人股权结构更加清晰,更加有利于国自机器人未来的发展规划。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巨星科技与关联法人昆霞投资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本事项以国自机器人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后决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独立,资产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公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