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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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公告编号:2018-013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1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49,414,9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8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15,915,9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3,297,0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498,9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498,9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孙为民先生、张彧女士、杨光先生、独立董事柳世平女士、监事李建颖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蔡含含律师、林亚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赞成票4,549,155,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3%;反对票2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426,536,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92%;反对票2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5%;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4,548,419,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1%;反对票9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5%;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425,80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69%;反对票9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88%;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蔡含含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