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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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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进展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由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本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北京荣合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合”)、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域”)、天津瑞升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升”),及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智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阳光”)于2014年2月7日签署《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北京荣和的100%股权,从而间接全资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幢号1房屋商业项目(“银河宾馆主楼项目”)。本次合作中有限合伙成立时,中信信托通过发行信托募集资金认购A类有限合伙人份额和B类有限合伙人份额。

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分别刊登于2014年2月8日、2月12日、3月1日的2014-L12、2014-L15、2014-L20号公告。

2017年4月25日,本期A类产品暂时终止,该事项已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7年7月17日,本期B类产品暂时终止,该事项已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有鉴于此,各方经协商一致,2018年1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业”)与聚信阳光、中信信托、永盛智达、天津瑞升(以上各方合称“全体合伙人”),签署《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退伙协议》和《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北京瑞业与天津瑞升、永盛智达签署《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聚信阳光和中信信托退出合伙企业,退出合伙企业后,聚信阳光和中信信托不再享有原合伙协议项下合伙人的任何权利。北京瑞业通过直接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的方式,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将按照约定缴付出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北京瑞业担任。

同时,北京瑞业与聚信阳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聚信阳光持有的北京荣合0.1%股权转让给北京瑞业。

合作变更前后股权结构为:

变更前

变更后

本次合作变更后,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仍由本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此次变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控制力,不会对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实际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