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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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1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6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并经2017年7月6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2017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配股申请。现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19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华仁A1配;配股代码:380110;配股价格:3.56元/股。

3、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8年2月1日(R+1日)至2018年2月7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8年2月8日(R+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8年2月9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本次发行的配股提示性公告已于2018年1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6、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7、本公告仅就华仁药业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8年1月29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86,105,1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97,221,027股。

4、华仁药业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关于认购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3.56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华仁药业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3亿元。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8年2月1日(R+1日)起至2018年2月7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380110”,配股简称“华仁A1配”,配股价格3.5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华仁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

电话:0532-88701303

传真:0532-88702625

联系人:吴聪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电话:020-88836644、88836655、88836999转19125

传真:020-8883662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