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1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344股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知,中国结算已于2018年2月1日完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月19日。
2、授予价格:100.07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主要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授予人数:27人。
5、授予数量:142,344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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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百分比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尾数差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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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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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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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5日出具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03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27名特定增发对象行权缴纳的出资款,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44,364.0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2,3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4,102,020.08元。公司注册资本由71,739,881.00元变更为71,882,225.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344股,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结算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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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2,344股,其公允价值以普通股市价为基础进行计量,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月19日,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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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请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1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2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卢竑岩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2月1日,卢竑岩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本次质押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卢竑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2.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9%;卢竑岩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21.7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8.74%,占公司总股本的8.65%。
二、股份质押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是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相关融资提供担保的补充质押。卢竑岩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质押期限内,若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卢竑岩先生将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备查文件
(一)《外贸誉和景顺5号—惠玉6号单一资金信托股票质押合同》;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