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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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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的通知,明再远先生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对前次股票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年2月6日,明再远与九州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20,000股股份质押给九州证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1%,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质押是对2016年12月13日明再远与九州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的补充质押,质押期限自2018年2月6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明再远共持有公司57,249,553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8%。本次补充质押后,眀再远先生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33,435,291股,占眀再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40%,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明再远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引起明再远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明再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