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完成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月26日
2、授予数量:707.30万股
3、授予人数:1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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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13.4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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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8CDA40017),验资情况说明如下:川恒股份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40,001.00万元。根据川恒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川恒股份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7.30万元,由激励对象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08.30万元,由激励对象以每股13.43元的价格认购并于2018年1月29日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08.30万元。
经审验,截至2018年1月29日止,川恒股份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07.30万元所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94,990,390.00元,该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707.30万元作为本次认缴的注册资本(股本),其余87,917,39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截至2018年1月29日止,川恒股份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0,708.3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40,708.30万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7.30万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6日,上市日为2018年2月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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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
1、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0,708.30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