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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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公告编码:临2018-1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为特别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2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2月7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2月8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7单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士杰委托董事胡国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45,28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28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28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28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17%。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相关议案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1%;反对7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25%;反对7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1%;反对7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25%;反对7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2018年1月24日和2018年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5])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周俊、李科峰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