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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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7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中新产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2月6日。

中新产业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53,5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6%。本次质押后,中新产业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9,9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2.06%,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目的:中新产业集团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中新产业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本次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中新产业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以下简称“该次发行”),该次发行已于2015年12月完成。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该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处于收尾阶段,持续督导期限延长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因发行需要,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8年2月8日与财通证券签订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财通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持续督导期限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国信证券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承接,财通证券已委派顾磊先生、陈仕郴先生(简历请见附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国信证券及韩培培先生、颜利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顾磊先生,会计学硕士,2017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主持或参与了浙江震元(000705)、菲达环保(600526)、京新药业(002020)等定增项目、ST铜城(000672)财务顾问项目。

陈仕郴先生,管理学硕士,2010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拥有十一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任职于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华林证券、中泰证券投行部门,主持或参与了华伍股份(300095)、中来股份(300393)、东音股份(002793)等IPO项目、太工天成(600392)、沧州明珠(002108)(2012、2014)、华芳纺织(600273)非公开发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