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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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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宝武集团上海宝山宾馆友谊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诸骏生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其他6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吴琨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明确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伟亮、邱晨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