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5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东詹翔、周志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公司监事詹翔先生、财务总监周志法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
截至2018年2月12日,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2月12日,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均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相关承诺如下: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