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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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的提案报告》;

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以单独和合作这两种方式,参与三峡新能源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共投资82439.12万元,直接和间接持有三峡新能源公司合计2.025%股权。其中:

1.单独参与投资49921.723702万元,对应持有三峡新能源增资扩股后总股本比例为1.275%。

2.合作参与投资3.24675亿元,对应持有三峡新能源增资扩股后总股本比例为0.75%。。

具体合作模式详见公司随后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业务发展布局,经过研究分析,具有较高投资价值,且符合上市公司参与条件,公司也有相应的融资能力。该融资对象为大型央企,运营规范,其作为国内风电、光伏产业的领军企业,投资安全边界较高,风险可控。

2.该项目决策流程合法有效。项目前期因涉及竞标价格等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了内部登记审核工作。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4亿元直接借款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直接借款4亿元,利率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期限不长于90天。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笔关联贷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发展需要,期限不长于90天,利率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董事刘国强、李文志、孙志祥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12亿元融资额度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

1.增加借款总额不超过12亿元。融资方式为向银行申请借款或在银行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或两者兼有但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

2.银行借款的期限不长于一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融期限不长于270天)。

3.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金融市场资金利率情况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第二、三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通知于2018年2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1.关于对投资参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投资决策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业务发展布局,有较高投资价值。融资对象为大型央企,运营规范,其作为国内风电、光伏产业的领军企业,投资安全边界较高,风险可控。

2. 关于对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4亿元直接借款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关于对增加12亿元融资额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12亿元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发展需要,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未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