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2,646,613,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人民币0.7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85,262,927.99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646,613,257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46,613,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具体税项缴纳标准等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2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2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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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2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2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德胜、刘丹
咨询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电话:0755-269689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