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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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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8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

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8年8月13日到期,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理,全额认购鹏华资管设立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4,000万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二级市场投资康盛股份(002418)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2.截至2016年1月6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3,942,794股,占公司总股本1.04%(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5.43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9,674,070.40元。股票锁定期为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 12 个月,即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6日。

3.2016年5月19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总股本由378,800,000 变更为1,136,400,000,新增股份于2016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1,828,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

4.截止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等情形。

5.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的意见及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 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规

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015年8月14日至 2018 年8月13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康盛成长共享1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即当康盛成长共享1号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康盛成长共享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变现期内,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变现期内,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已出具承诺,为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次级份额部分提供本金安全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5:00至2018年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315,8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969%。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股份45,88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377%。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股份315,0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19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45,005,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60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股份8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7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股份8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884,5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