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省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以下简称 “紫金项目”或“本项目”),为日处理15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采用国内外最先进成熟的炉排炉焚烧工艺,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
●合同名称:《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投资约为人民币7.5亿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紫金项目的后续合作协议,批准不超过自有资金3亿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新设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新设子公司进行出资,最终新设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超过3亿元。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由实施主体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授权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2018年2月12日,公司与紫金县义容镇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签署了《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紫金项目计划建设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广东省紫金县义容镇。垃圾焚烧规模为1500吨/日,占地面积约为100亩。紫金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5亿元人民币。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期18个月,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为商业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项目采用国内外最先进成熟的炉排炉焚烧工艺,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紫金县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紫金项目,注册资本不超过1.5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超过3亿元。新设子公司具体情况由管理层决定, 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紫金县义容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利文;法定地址,紫金县义容镇圩镇。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68,781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乙方在紫金县义容镇投资建设生态环保项目,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其他协同处理工程。由乙方在紫金县新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期限30年,经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期经营的权利。
(二)项目投资总额、生产规模、排放标准: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5亿元人民币,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1500吨/日。项目采用国内外最先进成熟的炉排炉焚烧工艺,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确保污染物的排放优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项目用地面积和建设期限:项目的土地坐落在紫金县义容镇,面积约100亩。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建成投产运营。
(四)特许经营:甲方授予乙方独占性的处理紫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的生活垃圾,并拥有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和上网电费的权利。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和管理乙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依法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质量、环保排放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负责紫金县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送至项目所在地。甲方负责本协议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地上物拆迁,并负责用地红线外通讯、有线电视光缆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甲方负责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完成项目的环评,确保乙方的正常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乙方依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经法定调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立项、环评等有关手续,并及时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送相关部门审核。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务。依法安全生产,制定项目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改造计划,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环保、稳定运行。
(七)垃圾的处理:甲方提供的可接受垃圾,乙方应优先处理。垃圾计量以每月实际天数平均值计算为准。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渣、噪音、恶臭等污染物,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排放。
(八)垃圾处理服务费:上网电价为现行0.65元/千瓦时(含税)的前提下,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粤价〔2010〕195号)来确定。甲方最迟在下月应支付上月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东省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