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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于2017年8月3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可交换债券”或“17旗滨EB”,债券代码“137037”)。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为福建旗滨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年期。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临2017-080)。

本次可交换债券将于2018年2月28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换股期间,福建旗滨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导致持股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旗滨合计持有本公司873,7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5%(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588,617,6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6%;通过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开立的“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85,132,38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

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福建旗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相应减少,但并不影响福建旗滨的控股股东地位,福建旗滨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其兵先生。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导致福建旗滨持有本公司股份减少的具体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福建旗滨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