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1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5:00至2018年3月1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96,503,06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0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6,41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7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92,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57,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503,067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 股同意,网络投票10,092,5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5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486,76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股同意,网络投票10,076,1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股数为16,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4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484%;
反对票1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516%;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503,067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 股同意,网络投票10,092,5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5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494,567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股同意,网络投票10,084,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股数为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4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210%;
反对票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79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5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497,06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股同意,网络投票10,08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6,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5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442%;
反对票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558%;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503,067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 股同意,网络投票10,092,5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5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503,067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 股同意,网络投票10,092,5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5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96,503,067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10,566 股同意,网络投票10,092,5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75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王琼、林耿虹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935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666,942,601股的2.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30
3、联系人:唐琨
4、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5、传真号码:0755-831123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