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董事长王煜、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正华、王志杰、杨素英、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吕超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徐国萍、唐芳、沈善杰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 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317,713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00,58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916,897,713元,股份总数由800,580,000股增加至916,897,713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58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6,897,713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05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16,897,71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董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492,355,540.2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机队扩张等资金需求,在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沈善杰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 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监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492,355,540.2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机队扩张等资金需求,在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1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317,713股,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84.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43,001,534.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456,998,449.22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9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8年2月6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银证券”或“丙方”)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或“乙方”)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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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总额较募集资金净额3,456,998,449.22元有差异的原因是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内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1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317,7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2月6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及公司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春秋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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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方式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替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913号),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508,858,122.1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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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492,355,540.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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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92,355,540.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春秋航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航空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秋航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期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913号)。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1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公司”)此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317,7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8 年2月6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913号)鉴证,春秋航空已将部分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截至2018年2月28日,春秋航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2,508,858,122.16元,本次置换金额2,492,355,540.23元,扣除本次置换金额后剩余募集资金为964,642,908.99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机队扩张等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秋航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春秋航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保荐机构同意春秋航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1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317,713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00,58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916,897,713元,股份总数由800,580,000股增加至916,897,713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58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6,897,713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05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16,897,71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