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进展
暨控股子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0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进展
暨控股子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本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公告》(临2017-044)。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交易双方
(1)甲方: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代萍 职务:局长
住所地: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一号
(2)乙方: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113-195
2、双方保证
乙方保证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诚信履约,按照本协议提供持续的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甲方保证为本项目提供符合需要的外部条件,诚信履约、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持续性的协调和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特许权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的特许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存量项目资产享有运营、维护和收益的权利,对增量项目资产享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2)要求甲方对本项目的投资及收益进行可行性缺口性补助的权利;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
(4)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获得合理收益的权利;
(5)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4、特许经营方式
存量项目采用移交-运营-移交(TOT)的方式,增量部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即:
存量部分:存量部分产权归政府所有,乙方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将特许经营权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增量部分:乙方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获得增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力,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资产和特许经营权一并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需将存量部分的特许经营权和增量项目的产权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二)《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1、交易双方
(1)甲方: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代萍 职务:局长
住所地: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一号
(2)乙方: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113-195
2、协议主要内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正式移交日期间,存量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污水处理量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乘积扣减营口市财政局当期拨付给营口市排水公司的各项成本为准,正式移交日之后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按照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根据本项目主合同,乙方仍作为增量项目的实施主体。
(3)由于征地等前期手续造成的工期延误,增量项目运营期自动顺延。
(4)增量项目的工程建设。乙方负责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报实施机构及财政局审核后组织项目建设,由营口市住建委介入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营口市财政介入项目工程量变更及工程签证。增量项目总投资可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造价机构负责竣工决算审计,报营口市财政局审批作为最终的决算依据。
(5)待增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以主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增量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事宜。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营口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公司对其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2、《特许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