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大股东股权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大股东股权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068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47,2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分三次执行轮候冻结,合计冻结数141,690,000股(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402执548号》、《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402执549号》、《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402民初667、669号》分别冻结47,230,000股)。上述轮候冻结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42%,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02月28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47,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其中:质押股份20,000,000股,冻结股份27,23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47,230,000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上述冻结系其下属分公司发生借贷合同纠纷所致,广厦建设正在与诉讼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力争达成和解,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