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18-01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回购纠纷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将盈方微电子所持106,259,600股公司股份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截至本公告日,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92%,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106,2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
二、本次拟被拍卖股份情况及相关股东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被拍卖的106,259,600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系盈方微电子通过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定向转增方式取得,盈方微电子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中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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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被拍卖的公司股份106,259,600股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原定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尽管盈方微电子所持该部分股份已限售期满,但因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在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至少有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因此,盈方微电子目前尚不符合申请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不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最终能否解除限售需以监管部门意见为准。
2、对于最终竞得本次被拍卖的106,259,6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股东转让其限售股份的,该承诺由受让方承接,承诺无法被承接的,应履行法定程序变更或豁免。同时若履行法定程序变更或豁免,最终能否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程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因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立案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甘肃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截止本公告日,该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盈方微电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因上述事项被公安机关予以轮候冻结。
5、截至本公告日,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92%,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11,44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89%。
参与盈方微电子股权质押交易的质权人包括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基金”)及无锡新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晶达”)。此外,盈方微电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多次被相关法院轮候冻结,其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92%。截至本公告日,盈方微电子相关股权质押交易及涉诉事项明细情况详见下表1、表2。
表1:盈方微电子股权质押交易事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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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盈方微电子涉诉事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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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正常,由代行董事长方旭升先生继续主持公司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意向竞拍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