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1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岑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5:00~2018年3月1日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682,904,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3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59,044,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0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3,859,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59,449,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4,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7,0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4,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0%。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659,452,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0%。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659,452,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0%。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659,452,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0%。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659,419,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11%;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7,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3%;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0%。
(6)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659,452,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51,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0%。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457,0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6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晓春、洪玉珍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1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3月2日至4月16日,每日9:0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邮编:518033
联系人:方胜玲
电话/传真:0755-88259805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