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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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8年3月2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非执行董事张向东先生、李巨才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非执行董事赵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安吉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Nout Wellink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聘任林景臻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林景臻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

林景臻先生的简历如下:

林景臻先生出生于1965年,1987年加入本行。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本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司业务)。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等职务。198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聘任梅非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梅非奇先生的任职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及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在梅非奇先生就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任德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梅非奇先生的简历如下:

梅非奇先生出生于1962年,1998年加入本行。拟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会秘书部负责人。曾担任本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本行个人金融总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模块总经理、本行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加入本行前,曾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获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本行原董事会秘书耿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本行递交辞呈。自2018年3月2日起,耿伟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耿伟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没有其他需要知会本行股东的任何事项。

三、聘任梅非奇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自2018年3月2日起,梅非奇先生担任本行公司秘书。本行原公司秘书耿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本行递交辞呈。自2018年3月2日起,耿伟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公司秘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原董事会秘书耿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本行递交辞呈。自2018年3月2日起,耿伟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耿伟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没有其他需要知会本行股东的任何事项。本行董事会对耿伟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10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2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税前)

●最后交易日:2018年3月9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

●除息日:2018年3月12日

●股息发放日:2018年3月13日

一、通过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10;优先股简称:中行优2)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

2、最后交易日:2018年3月9日

3、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

4、除息日:2018年3月12日

5、股息发放日:2018年3月13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5.5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税前)。以第二期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8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15.40亿元(税前)。

8、扣税情况:对于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8610)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