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8-0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暨2018年度财务预算》。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时公告2018-016《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1,975,364.11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34,857,525.94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131,911.49元,截至2017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5,409,358.1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75,325,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519,503.42元。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六、听取《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九、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本次会议决议通过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量,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十、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监事报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薪酬委员会参与制定并审核,《公司董监事报酬、津贴方案》修订后如下:非独立董事董事报酬60万元/年;独立董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监事会主席津贴15万元/年;监事津贴8万元/年。以上报酬及津贴均为含税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逐月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领取非独立董事报酬。
十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含〈高管人员薪资表〉)的议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时公告2018-01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购买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决定并购买由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累计购买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不受限,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12月。公司将对相关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进行进展公告。
十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名城金控集团2018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名城金控集团业务健康发展,简化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名城金控集团2018年度各业务板块投资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名城金控集团2018年度证券投资额度具体如下:证券投资业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该规模指年度新增存量),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风险类其他基金、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等。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授权:授权名城金控集团董事长在名城金控集团投决会做出投资决策后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十九、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聘任冷文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冷文斌先生简历:
冷文斌:男,1968年出生,东北林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昌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东建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俄罗斯华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江西云山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冷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任职相关规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在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四、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年报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在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九、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2017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9次,监事会通过列席现场会议及对通讯表决会议文件的检查,了解到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参加每次董事会会议,履行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发表意见,并签署决议文件。
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其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预案。
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1,975,364.11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34,857,525.94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131,911.49 元,截至2017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5,409,358.1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的总股本2,475,325,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519,503.42元。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局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基于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基础上做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同发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含2017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到3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独立董事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在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等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以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况
为支持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作为资金借入方,拟与资金借出方——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共同签署《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各资金借出方拟以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决策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凯、俞丽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相关内容
1、交易各方:
借出方: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元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关联自然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凯先生、俞丽女士。
东福实业持有公司A股股份235,578,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为公司控股股东,创元贸易持有公司A股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俞培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凯先生、俞丽女士分别系俞培俤先生的配偶、儿子及女儿。
借入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2、财务资金支持目的
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等借出方,为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资金支持。
3、借款额及期限
借出方以其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借款年利率
借出方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融资成本。
5、协议生效及授权
该项议案尚须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层根据资金使用的具体需求,与协议各方在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下,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快速发展,保障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元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持续为公司提供不高于外部融资成本的优质资金支持,将有效地补充公司现金流,有利于保证公司新项目拓展,加快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提供财务资金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将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议案的的相关资料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后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以持有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且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凯、俞丽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8-0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面积22.32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8.85亿元。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