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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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54,728,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4,834,382股的50.48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55,300,1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494,834,382股的37.147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99,428,1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494,834,382股的13.341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6,462,7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494,834,382股的4.446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1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4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安喜、黄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总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9.6元/股(含9.6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20日,每日8:30-11: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层

联系人:何娜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708116

传真号码:0755-26498899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