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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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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2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起始日:2018年3月7日

●恢复上市后的公司债券简称为:公司债券简称由“柳债暂停”变更为“11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不变。

一、恢复上市的债券基本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5.1亿元,债券简称:11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1-100个基点)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7年3月27日,公司对有效登记回售的“11柳化债”实施回售,回售数量为5,044,460张,回售金额为504,446,000元。回售完成后,“11柳化债”还剩余55,540张(即5,554,000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继续上市并交易。

鉴于公司 2015 年、201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11柳化债”自2017 年5月12日起被上交所暂停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由“11柳化债”更名为“柳债暂停”,债券代码不变。

二、关于申请债券恢复上市的有关情况

2018年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5.15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暂停上市相关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鉴于连续两年亏损导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向上交所递交了“柳债暂停”恢复上市交易的申请。

三、关于交易所债券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018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通知》。根据通知,上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33)在上交所恢复上市,债券简称为“11柳化债”,债券代码不变。

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33)将于2018年3月7日起在上交所恢复上市交易。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后,上交所将按照《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司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义务。

四、风险提示

1、2018年1 月 31 日,相关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自2018年1月31日起停止计息。

3、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将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院已经根据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信息通知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续若债券持有人交易债券可能导致债券受让人无法接受到法院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5、因相关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6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2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9日实施停牌,本公告发布日距停牌日尚有三个交易日(含公告日当天)。

●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9日起连续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柳化股份”变更为“*ST柳化”。虽然2017年度公司涉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交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若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鉴于连续两年亏损导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柳债暂停)暂停上市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柳债暂停”上市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3月7日起恢复上市。(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自2018年1月31日起停止计息。

4、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将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院已经根据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信息通知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续若债券持有人交易债券可能导致债券受让人无法接受到法院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6、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