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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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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8-01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 月12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鄂证调查字2017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条的规定,在立案调查期 间,公司须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提示公 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2月9日、2018年1月10日、2018年2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6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77)、《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80)、《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02)、《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09)。

2018年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2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3月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武汉凡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武汉凡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6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879.52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

二、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元,虚增存货53,702,340.10 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笔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公司相关制度、情况说明、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公告等证据足以认定。

武汉凡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所述行为。

对武汉凡谷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凡博、时任公司财务 总监王志松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会计主管范志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 罚款;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 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今后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会计 核算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8-01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18-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8年3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 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先生、财务总监王恒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邹堃先生、独立董事王征女士、保荐代表人赵鑫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8-01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根据前期调研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由“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调整为“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 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及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仍然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一、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8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湖高新支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32,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现金管理1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二、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现金管理1号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32,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135,254.72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3月2日均全部到账。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除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外,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它购买理财 产品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