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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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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8-0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2018-08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752,3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6,521,849股增加至511,274,149股。因此,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详见2018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修订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8-0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8-0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1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751,000.85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勤信验字[2013]第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为10,870.27万元,公司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6,118.15万元(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0,375.6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5,742.51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预计未来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即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收益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将选择三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购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产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产品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现金管理产品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可能低于预期。

(二)针对产品风险,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制订了《现金管理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