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转让三级参股子公司挂牌成交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8—014
物产中大关于转让三级参股子公司挂牌成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物产化工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参股子公司新东港45%股权。2018年3月12日,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物产化工与乐普医疗签署了《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交易合同》,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合计为10.5亿元。
本次股权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8年3月12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化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参股子公司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港”)45%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最终确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为受让方,物产化工与乐普医疗签署了《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转让标的成交价格为10.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产权转让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公司办公会决策,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四)法定代表人:蒲忠杰;
(五)注册资本: 178,165.29万元;
(六)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七)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乐普医疗资产总额为11,011,577,799.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153,173,979.94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07,713,032.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917,119.95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三)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29号;
(四)法定代表人:魏战江;
(五)注册资本(万元):16,000万元;
(六)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65994383;
(七)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的生产(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药中间体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的批文);
(八)股权结构:截至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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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8〕0023号审计报告,新东港(母公司口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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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4438号,以2017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0,249.65万元(账面值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后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1,988.95万元。其中,物产化工持有新东港45%股权对应的评估价为104,395.03万元,增值率为361.67%。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交易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0.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
(二) 支付方式
受让方将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
(三) 主要交割条款
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浙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物产化工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产权交易完成后7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四) 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五) 主要违约责任
双方将按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即应向对方一次性按交易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交易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东港为公司三级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上市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约4.6亿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实现显著的投资收益。公司将继续把医药化工产业作为战略发展方向,优化医药投资结构和产业布局,培育壮大医药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