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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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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安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安养混合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安养混合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到1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安养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7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6%,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6%)×0.6%=69.45元

转换费用=35.04+69.45=104.49元

转入金额=11,680.00-104.49=11,575.51元

转入份额=11,575.51/1.2870=8,994.18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需同时遵循转入基金相关限制;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8年3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安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安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8年3月15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H股ETF,交易代码:159954。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8年3月1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3元。上市首日本基金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30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南方消费收益、消费进取份额

折算后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3月13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基金简称“南方消费”,基金代码“160127”,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基金简称“消费收益”,基金代码“150049”)、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基金简称“消费进取”,基金代码“150050”)办理了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8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的《关于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到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本基金折算完成后次一交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调整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即复牌首日(3月15日)消费收益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消费收益3月14日的份额净值1.000元、消费进取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消费进取3月14日的份额净值0.994元,而停牌前(3月13日)消费收益的收盘价为0.965元、消费进取的收盘价为1.541元。由于消费收益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停牌前(3月13日)消费收益的收盘价0.965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18元,与复牌首日(3月1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较大幅波动的情形。停牌前(3月13日)消费进取的收盘价1.541元,与复牌首日(3月1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较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到期份额折算结果及

恢复交易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业务的相关公告。根据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3月13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基金简称“南方消费”,基金代码“160127”,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基金简称“消费收益”,基金代码“150049”)、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基金简称“消费进取”,基金代码“150050”)实施了到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3月13日,消费进取折算前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消费收益及消费进取的数量在折算前后均保持不变,因折算新增的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场内的南方消费。

场外的南方消费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的南方消费、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登记机构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上述折算后份额可查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二、恢复交易

自2018年3月1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定投、赎回、配对转换和转托管业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消费收益份额和消费进取份额于2018年3月15日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本基金折算完成后次一交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调整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即复牌首日(3月15日)消费收益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消费收益3月14日的份额净值1.000元、消费进取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消费进取3月14日的份额净值0.994元,而停牌前(3月13日)消费收益的收盘价为0.965元、消费进取的收盘价为1.541元。由于消费收益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停牌前(3月13日)消费收益的收盘价0.965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18元,与复牌首日(3月1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较大幅波动的情形。停牌前(3月13日)消费进取的收盘价1.541元,与复牌首日(3月1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较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消费收益、消费进取新增份额折算成南方消费场内份额数和南方消费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消费收益、消费进取和场内南方消费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南方消费份额的可能性。

2、折算前持有消费收益的持有人在到期份额折算后可能同时持有消费收益和南方消费,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券商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03月15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H股ETF,基金代码: 159954)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