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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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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2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盱眙医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该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2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期为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医院”)向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陆续到期,为满足其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其继续向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用于置换即将到期的相关担保融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盱眙医院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盱眙医院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住所:淮安市盱眙县盱城五墩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整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炙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药物咨询。

2、盱眙医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注:盱眙医院经营财务数据2016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盱眙医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该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04,015.4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4.42%,公司将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本次会议提交对下属机构提供担保相关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将增至315,51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7.24%,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阙文彬先生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增加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号)。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阙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4,0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7%,其提出的增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定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补后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下属医院大连辽渔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0日、3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号)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号)。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公司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范雪梅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电子邮箱: dan.li@hkmg.com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ke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康医疗,股票代码:002219)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30日、11月6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号)、《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号)。经公司与相关方就该重大事项进行积极沟通与磋商,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8号)。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收购方案进行了多轮磋商沟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经公司初步确定及测算,公司拟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预计本次收购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1日、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8号、2017-140号、2017-142号、2017-143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号)。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号)。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原计划(即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3日、1月20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3日、2月10日、2月24、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号、2018-011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号、2018-016号、2018-017号、2018-021号),此外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重组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和完善。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