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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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导致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同时,由于福建旗滨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其债券持有人的换股,导致福建旗滨持股比例下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5.31%。其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影响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2.70%;本次福建旗滨可交债换股,福建旗滨持有公司股份减少70,447,992股,持股数量变为803,302,008股,持股比例减少2.6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5年4月13日,福建旗滨持有公司股份34,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1%,一致行动人俞其兵持有公司股份16,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福建旗滨及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合计持有51,0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11%。

鉴于:公司2016年8月1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0,420万股;公司2017年5月4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公司2017年11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291.7万股;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至本公告日共计向激励对象回购了限制性股票3,920.546万股。为此,福建旗滨及一致行动人俞其兵持股数量为127,625万股(持股数量变动系公司2015年半年度分红实施了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15 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2.70%。

(二)福建旗滨可交债换股

福建旗滨于2017年8月30日发行了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

2018年2月28日,本次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

2018年3月16日,公司收到福建旗滨《关于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函》,获知: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福建旗滨可交换债合计换股70,447,992股,本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2,691,404,940股的2.61%。

本次换股前,福建旗滨合计持有本公司873,7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6%(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588,617,6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7%;通过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开立的“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85,132,38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276,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1%;

本次换股后,福建旗滨持有公司803,302,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588,617,6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7%;通过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开立的“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4,684,3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205,802,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0%,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福建旗滨持股减少2.61%,福建旗滨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日起股份累计变动达到5%以上(50.11%-44.80%=5.3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福建旗滨及一致行动人俞其兵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及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有旗滨集团的权益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旗滨)及一致行动人俞其兵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3、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及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