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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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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3、法定代表人:黄欣

4、注册资本:5033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焦炭批发、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88年09月16日

(二)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乙23号楼6层

3、法定代表人:梁伟华

4、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5、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年06月26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限成都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7月22日);销售食品;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仓储、信息服务;物流方案的设计、咨询;集装箱及其使用机具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高新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黑色金属、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起吊运输机具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以上相关的咨询服务;装卸服务;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色金属贸易;销售煤炭、粮食、汽车及零部件;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88年01月25日

(三)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7层710房间

3、法定代表人:孙晋

4、注册资本: 46714.9300万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产品的销售、仓储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机电产品、珠宝首饰、工艺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煤炭,焦炭的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的仓储、运输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85年03月05日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 为上述关联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提供物流服务。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为本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提供物流服务。

(二)定价政策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后续以具体业务合同形式予以分别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充分发挥本公司(含各级子公司)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做强做大公司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1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研究,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韩铁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2层1201室至1228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徐震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7、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 产 状 况 表

单位:万元

经 营 情 况 表

单位: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同时也为本公司参股3%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最高不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存款余额不包含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余额、期末货币资金总额须剔除募集资金及甲方在其他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而必须缴纳的保证金)的50%。

(4)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5)甲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乙方。

(6)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7)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8)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三十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委托投资、债券承销等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甲方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乙方的承诺

1.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2. 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关于所存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各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财务报表、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全部或部分调出其存款等。

4.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 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杨征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按照协议执行。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中储股份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中储股份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1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农业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3.06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用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国际/国内信用证等短期信用(包括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及买方押汇、买方代付等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本次授信金额为2.55亿元人民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3.06亿元(银行规定担保金额为授信额度的1.2倍),担保到期日为2019年2月12日(此到期日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债权人处2018年度的授信到期日,如遇授信延期,担保到期日自动延长,且与授信到期日一致)。

由于本次被担保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5.65%,超过了70%,因此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七路71号

3、法定代表人:张如愚

4、注册资本:壹亿陆仟玖佰陆拾肆万柒仟贰佰玖拾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业务范围:物资商品的储存、装卸、搬倒、加工、改制、包装;库场设备租赁;起重设备维修;龙门吊制造、检验;卷板剪切开平;集装箱拆装箱、中转、配送及相关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海上国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商品检验、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储运技术开发;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炉料、建材、汽车、汽车配件、木材、水暖器材、家用电器、日用杂品、文体及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装修材料、服装、矿产品、纸浆、纸张、橡胶及其制品、焦炭、煤炭、化肥、饲料、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及饮食服务;歌舞、卡拉OK、烟草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保税及非保税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97年7月10日

8、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9.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3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1亿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5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00万美元;公司以持有的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为其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15.1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已签署担保合同并已生效的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4%,无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1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生银行

办理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生银行办理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此额度是从中储股份在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分配取得)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期限一年。

由于本次被担保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5.65%,超过了70%,因此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七路71号

3、法定代表人:张如愚

4、注册资本:壹亿陆仟玖佰陆拾肆万柒仟贰佰玖拾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业务范围:物资商品的储存、装卸、搬倒、加工、改制、包装;库场设备租赁;起重设备维修;龙门吊制造、检验;卷板剪切开平;集装箱拆装箱、中转、配送及相关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海上国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商品检验、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储运技术开发;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炉料、建材、汽车、汽车配件、木材、水暖器材、家用电器、日用杂品、文体及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装修材料、服装、矿产品、纸浆、纸张、橡胶及其制品、焦炭、煤炭、化肥、饲料、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及饮食服务;歌舞、卡拉OK、烟草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保税及非保税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97年7月10日

8、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9.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3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1亿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5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00万美元;公司以持有的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为其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15.1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已签署担保合同并已生效的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4%,无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2、4、5、6、7、8、9、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4、5、8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韩铁林、董旭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8年4月17日、18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系人:黄晓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真:010-8367333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编:100070

(二)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