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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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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议案1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至 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3月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3月15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3月16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8年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413,592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257,342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2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6,72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47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25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1%。(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2,411,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4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