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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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加快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Jifeng Automotive Interior CZ s.r.o.(以下简称“捷克继峰”)的经营发展,满足其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600万欧元的内保外贷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2017年6月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了600万欧元授信金额的银行授信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因此,公司就本次新增为捷克继峰提供600万欧元的授信业务与汇丰银行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在2017年6月签署的银行授信函原授信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此次新增的600万欧元授信额度,其余条款和条件不变并继续有效。公司可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向汇丰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用于担保由境外银行在境外向捷克继峰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调整后银行授信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000欧元(或汇丰银行同意的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授信。

2.用途:公司向汇丰银行在本授信项下申请开立的备用信用证用于支持捷克继峰在HSBC Czech 的定期贷款以及财资产品授信项下或与之有关的融资性义务的履行。

3.授信使用条件:汇丰银行在本授信项下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公司可向汇丰银行递交形式和内容均令汇丰银行满意的授信使用申请书和保赔承诺书或综合保赔承诺书以申请汇丰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

4.费用:公司应在备用信用证开立前向汇丰银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根据开立备用信用证届时余额按0.375%的年利率计算。

5.违约利息:公司应就本授信或保赔承诺书项下逾期未还的(包括经汇丰银行要求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从应支付日(包括该日)起至实际支付日(包括判决前和判决后)、按以下利率支付违约利息:10%。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