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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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国内商品销售贸易,电子商务[包含但不限于初级农产品、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家具、百货、电器、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会议设备、机械设备、金融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医疗器械、办公设备及耗材、文教及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劳保用品、汽车用品、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标识、标牌、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出版物、邮票、金银珠宝首饰、礼品卡、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烟、酒];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销售和推广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服务:
1、办公设备及其他日用品、自有物业、汽车、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集装箱、仓库、娱乐及体育设备、家用亚麻及纺织品、服装和鞋帽、家具及家用电器、工具及手工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租赁;
2、大数据营销,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教育(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信息技术、旅游信息的各项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会议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合作除外),企业管理培训,企业营销策划,广告业务,图文设计及制作,商品质检技术服务及对企业的各项增值服务;
3、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4、物业管理,仓储服务,运输配送,产品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代办(移动、电信、联通)委托的各项业务,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办公设备及其它日用品的维修。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经营范围变更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办公物资品类,加强以云计算、大数据营销等为代表的服务领域布局和优势,从而进一步满足企业级客户对于“硬件+软件+服务”的一站式采购和服务需求,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1证券简称:齐心集团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5、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9、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如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9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4月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18 传真:0755-830023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
邮政编码:518118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
(2)以上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
说明: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01证券简称:齐心集团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8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沈蜀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沈蜀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此后,沈蜀江女士继续在公司投后管理岗位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蜀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沈蜀江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勤勉尽责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会指定,暂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黄家兵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按法定程序聘任董事会秘书。
黄家兵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0755-83002300
邮箱:stock@qx.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楼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