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0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5名,境内非国有法人1名,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17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39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027,500股,占总股本的23.79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9号)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赛车”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8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力盛赛车”,证券代码为“00285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3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47,36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3,16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4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曹传德、苏维锋、龚磊、张善夫、叶杨军、徐津、蒋朗宇、梁伟岭、武舸、张国江、潘冬云、陈旦、吴东芳、陈建荣、黄炜分别承诺: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力盛赛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上海普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传德、张国江、龚磊承诺:本人在力盛赛车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担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传德、张国江、龚磊还承诺:本人所持力盛赛车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力盛赛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力盛赛车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力盛赛车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苏维锋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力盛赛车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力盛赛车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力盛赛车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17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39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027,500股,占总股本的23.79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其中自然人15名,非国有法人股东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股东曹传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其中5,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曹传德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曹传德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

注2:股东龚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67,6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67,600股,其中4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龚磊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龚磊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1,900股。

注3:股东张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3,2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3,200股,其中191,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张国江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张国江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300股。

注4:股东黄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1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100股,其中112,100股处于质押状态。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传德、张国江、龚磊承诺:本人在力盛赛车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盛赛车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6名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坚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58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18年3月16日、19日、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

2017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63,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