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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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8-013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8年3月6日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36,757.1937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9.841%。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18,562.1115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9%。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4,395.45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7.281%。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8,477.9095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361.742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99%。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股份数84.2020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1.00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5回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7回购股份的处置。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8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张明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提出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