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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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若干基金产品

修订基金合同内容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上述《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对兴业基金旗下若干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后公告。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告特此对修订后《基金合同》中增加的“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此条款向投资人提前进行提示。该条款将于 2018 年3月 31日起正式实施,经修订《基金合同》后的基金产品将于 2018 年 3月 31 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修订后增加上述条款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如下:

投资者可访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