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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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54,432股,涉及人数2人,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785,057,049股的比例为0.19%,回购价格为8.01元/股;

2、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85,057,049股,变更为783,602,617股。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张天诚、王树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

9、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张天诚、王树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取消以上2人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54,432股,占目前股本总额785,057,049股的0.19%。其中,回购注销张天诚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48,439股;回购注销王树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5,993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事项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3月23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持有本公司334,596,36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占公司总股本42.62%,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导致京汉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变为42.7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张天诚、王树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上述2人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1,767,83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2018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767,83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