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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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8-2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沈凯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3,7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3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81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5198%;高级管理人员方壮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3,7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507%;高级管理人员林少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3,782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393%;高级管理人员陆寒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8,7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481%。

截至本公告日,虞海娟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0,000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374%;方壮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056%;林少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056%;陆寒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4,000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07%,上述四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沈凯平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7-117);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沈凯平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毕,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沈凯平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鉴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毕。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沈凯平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凯平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