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4证券简称:东山精密公告编号:2018-040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3月10日发出通知,于2018年3月17日发出《关于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7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15:00至2018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8,682,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9,34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340,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058,3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

2、公司董事单建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董事赵秀田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90,05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0,05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股东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57,00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3,051,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57,00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33,051,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